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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权继承公告(编号:J(2024)00004号)

发布时间: 2024- 02- 22 09: 17浏览次数:

黄已平 (512531XXXXXXXX4054),申请继承胡德兴(512531XXXXXXXX406X)名下不动产位于高县庆符镇巴茅巷81号祥和家园3幢3单元7-2号(原地址:高县庆符镇巴茅巷祥和家园),房屋所有权证:高房权证高字第201400226号,土地使用权证:高县国用(2014)字第01297号,总建筑面积为108.76㎡,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.52㎡。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,经初步查验、询问、确认被继承人胡德兴名下所属的上述不动产由黄已平继承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及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》的有关规定,现公告如下:

上述不动产权利拟登记黄已平单独所有,如有异议者,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,以书面形式向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,逾期、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,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

特此公告

通讯地址:高县庆符镇恒远兴城4号楼政务中心(第三层)。

联系电话:0831-5416539     联系人:刘亮

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4年2月20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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